各学院团委: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的指示精神,动员引领广大青年为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挺膺担当,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中国青基会”)联合黑龙江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省青基会”)与新东方教育科技集团合作,开展2025“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公益活动。通过对自立自强、创新创业等方面取得优异成绩、做出突出贡献的青年个人及团体提供资金支持,助力其坚定理想信念、涵养进取精神,我校现就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资助工作内容
2025年“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公益活动,拟在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兵团的高校(含民办、高职)中推选在读学生及学校科创团体提供资助支持。其中,我省“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个人项目,计划资助名额30名,资助标准2000元/人;“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科创团体,计划资助名额3个,资助标准5000元/团队。我校按名额分配可推荐个人项目1人。
二、资助对象推选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
3.截至2025年12月31日前,内地(含民办、高职)在读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和研究生;
4.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学业成绩优良,品行端正,自强自立,乐观向上,优先推荐家庭经济条件较弱学生;
5.在爱国奉献、道德弘扬、科技创新、自主创业、志愿公益、身残志坚、自立自强等方面具有典型事迹;
6.在社会或校园媒体上有过相关报道并取得一定反响,在大学生群体中具有榜样作用。
三、资助对象推选程序
各学院根据项目要求循序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推选受助对象,指导其填写相应的《2025“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公益活动申请表》(附件1)及《2025“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公益活动资助情况汇总表》(附件2),同时对提交活动申请表的学生个人的日常行为、学习思想等情况进行初审考察。请各学院严格把关,择优推荐,限推荐1人,没有合适人选可不推荐。
四、项目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学院认真做好组织动员工作,指定专人负责此活动,加强对执行工作的统筹协调,确保优质高效有序推进。
2.确保公开透明。各学院高度重视资助对象的推选、资助款发放等相关工作,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3.推动成果转化。各学院立足将本次活动作为希望工程助学育人重要载体的基本定位,充分发挥对青年学生的思想引领作用和对其他社会力量的示范带动作用,积极探索形式多样的组织化育人路径,推动资助成果更为有效地转化为政治成果和组织成果。
五、材料报送
请各学院于12月17日11时前将电子版材料发送至2019027@hlju.edu.cn,纸质版材料报送至主楼A座310室。
逾期不报,视为放弃,未尽事宜请与校团委曲碧菡联系,联系电话:86608314。
附件1:2025“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公益活动申请表
附件2:2025“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公益活动资助情况汇总表
校团委
2025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