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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黑龙江大学第十九届“校园文艺之星”的通知
2025-10-20 15:36 校团委  校团委

各学院团委:

为推进校园文化建设,在广大青年学生中选树文艺典型、奖励文艺骨干,表彰在校园文化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在各级文艺活动中取得骄人成绩、在学校组织的大型活动中工作优异的学生,校团委决定开展黑龙江大学第十九届“校园文艺之星”评选活动。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2022级、2023级在文艺工作方面成绩突出的全日制在校学生。主要包括歌唱演员、舞蹈演员、活动主持人、朗诵演讲选手、舞台剧演员、器乐演员、曲艺演员、舞美工作者、活动策划和组织人员等。符合以上条件的均可由所在学院或职能部门推荐申报,每个奖项每个学院或职能部门限报一人。

二、评选条件

(一)学习成绩优良,无未解除的纪律处分。

(二)热爱文艺工作,为校园文化活动做出过突出贡献。

(三)须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条及以上:

1.参加国家级文艺活动1次以上并表现突出;

2.参加省级文艺活动3次以上并表现突出;

3.参加校级文艺活动8次以上并表现突出;

4.参加院级文艺活动10次以上并表现突出;

5.获得省级以上奖项1次以上并表现突出。

三、评选奖项

(一)舞台风采之星:在校级或校级以上的文艺演出中表现突出(包括主持人),并获得校级或校级以上奖项。

(二)文艺实践之星:参加“大美龙江我宣传”“三下乡”社会实践团队或在文艺方面有突出志愿服务事迹,并获得过校级或校级以上社会实践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三)文艺工作之星:在校内外大型文艺活动中,参与统筹、策划并有突出表现。

(四)文艺宣传之星:校园文化宣传工作中有突出贡献。

(五)文艺成就之星:连续两年在校级或校级以上的文艺活动中成绩优异、表现突出。

四、申报要求

申报者填写“简要事迹”时,要明确写出评选奖项与评选条件中所要求的具体内容。

各单位于10月27日(星期一)17时前将推荐者申报表电子版发送至yaoli@hlju.edu.cn;纸质版推荐表和成绩单报送至校团委主楼A座310室,联系人:姚力,电话:86604238。

附件:黑龙江大学第十九届“校园文艺之星”申报表

校团委       

2025年10月20日

附件【2025校青函36号 关于评选黑龙江大学第十九届“校园文艺之星”的通知.pdf已下载
附件【附件:黑龙江大学第十九届“校园文艺之星”申报表.doc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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